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09-18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我省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掌握行业规范企业运行情况,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季度报告制度

  按季度跟踪了解本地区已公告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处理能力、生产处理量、平均开工率、产值、利润,以及企业需反映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措施建议等(具体表格见附件)。请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表格反馈至省工信厅节能处。

  二、强化企业监督检查

  全面梳理本地区已公告再生综合利用企业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规范条件》)等要求,组织企业进行自评自查,每年度对企业的符合性情况进行逐项检查,于每年3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反馈至省工信厅节能处。省工信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我厅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一)不能保持《准入条件》《规范条件》要求的;

  (二)填报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未如实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联系电话:029-63916779

 

  附件:符合XXX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