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的协调指导和服务,提升疫情期间服务企业水平,根据商务部《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请有关中资企业(机构)在疫情期间及时向我驻老挝使馆经商处预约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本表格为原件,需所属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分别盖章);
2、(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或设立机构批准证书;
3、(中国)企业营业执照;
4、(中国)税务登记(若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5、(老挝)外国投资许可证;
6、(老挝)公司或办事处营业执照;
7、(老挝)公司或办事处税务登记;
8、(老挝)项目经营许可证(如勘探证、建厂证、种养殖证);
(注:以上2-8项提供复印件,5-8项需附上加盖企业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企业确保翻译件与老方颁发的原件内容严格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9、企业国内外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座机、手机、传真、邮箱等);
10、在老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展报告(投资状况、金额、收益成效、劳务和社会公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
2、(中国)企业营业执照;
3、(中国)税务登记(若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4、公司或办事处营业执照(老挝,如有);
5、公司或办事处税务登记(老挝,如有);
6、项目承包证明(合同首末页等其他证明材料)
(注:2-6项为复印件;4-6项需附上加盖企业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企业确保翻译件与老方颁发的原件内容严格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国内外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座机、手机、传真、邮箱等);
8、项目报告:包括总体情况、实施计划和具体进展等。
三、具体工作流程:
待中资企业备齐材料并向经商处提交后,经商处将进行必要审核,原则上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于投资备案,将退回《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普通中资企业应将回执联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应将回执联提交国内总部,以完成备案手续。
我处预约电话:00856-21-353459、316333
中国驻老挝使馆经商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