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项目用工培训和“以工 代训+X”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职业能力建设处 2021-08-28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重点项目用工培训、“以工代训+X”培训和校县、校企、校校“三个合作”培训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项目和特色产业用工培训

  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要坚定不移把抓高质量项目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决策部署,坚持将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聚焦重点建设项目和特色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动与各级重点项目和当地产业项目联系对接,摸清用工数量和工种类型,组织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按需开展培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安排到项目就业,保障项目用工,主动服务中心、融入中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X”培训

  (一)明确培训对象和类型。“以工代训+X”培训的对象为2020年以来参加并完成以工代训的职工。支持企业分类引导组织其参加不同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即X),X是指在岗职工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综合性培训和境外培训等培训期限在1年(不含)以内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以工代训+X”培训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能力考核证书(以上三类证书统称职业证书,下同)为目标,重在提高以工代训质量。

  (二)灵活组织培训。对完成以工代训后有意愿、有能力参加职业证书考评的,可直接组织参加职业证书考评。对有意愿但理论知识、技能水平达不到取证标准的职工,灵活举办“以工代训+X”培训班。培训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强弱项、补短板;培训课时根据需要安排,不受相应工种规定课时的限制,并将以工代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培训班可由企业依托其培训中心组织,也可委托或联合技工院校、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实施;企业委托或联合开展“以工代训+X”培训的,应当事前与委托或联合组训单位协商确定有关事宜;职工完成“以工代训+X”培训后应当参加职业证书考评。

  (三)落实培训补贴。依据陕人社函〔2021〕274号文件明确的标准对开展“以工代训+X”培训企业给予培训补贴。“以工代训+X”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宣传“以工代训+X”培训政策,鼓励企业组织培训。对参加以工代训人数较多的企业,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人员上门宣传解读政策,加强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扎实开展“以工代训+X”培训,力争超过10%的参加以工代训职工取得职业证书。

  三、组织技工院校大力实施合作培训

  (一)优化培训模式。学制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是技工院校基本办学模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培训质量第一、坚持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师资、设备和密切联系企业等资源优势,大力组织开展校县合作、校企合作和校校合作(技校和高校,下同)“三个合作”培训,加快将技工院校打造为职业技能培训的主阵地,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二)突出加强校县合作培训。校县合作培训以县(区)和技工院校为组训主体,以农民工和其他属于补贴范围的劳动者为培训对象,由技工院校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技工院校要主动对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确定培训事宜,提出开班申请,组织培训对象,在合作县(区)设点开班或组织培训对象进校施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及时推荐介绍培训合格人员上岗就业。县(区)要摸清本地特色产业、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和专业工种,摸清本地劳动力培训需求,主动联系技工院校,协商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帮助技工院校组织农民工等其他属于补贴范围的劳动者参训,协助开设培训点等。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可签订合作培训协议或对接协商确定具体合作事项。校县合作培训补贴统一由所合作的县(区)或市(区)审核拨付。

  (三)持续深化校企和校校合作培训。技工院校可面向全省范围内的企业和高校开展校企、校校合作培训,不受技校驻址的限制。校企、校校合作培训的补贴受理由合作培训班所在地负责,在何处培训,向何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开班,申请补贴。

  (四)扎实提升培训质量。重点群体培训要以实现就业为目标,每期培训后3个月内参训人员就业率不得低于30%。企业职工培训重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后要组织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资格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鼓励引导企业职工人人持证。要严格依据政策落实培训补贴,确保补贴资金用于规定对象,防止违规使用资金。

 四、规范培训数据统计上报

  培训补贴支出指已经拨付至各类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银行所开立基本账户的培训补贴资金(含政策允许的预拨培训补贴资金)和符合培训补贴政策的劳动者个人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资金在同级政府部门(含参与补贴资金审核的政府(或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下同)之间的流转、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流转不得列入培训补贴资金支出范围。从8月份开始,各类培训统计报表所涉及的培训补贴支出均按此规定执行,各市(区)向我厅报送培训补贴当年支出金额时,须将相应的培训补贴拨付凭证(含资金拨付文件)制成PDF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同步报送我厅;各市报送的参训人数及补贴支出金额,须同步录入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表参训人数应与信息系统审核开班人数一致,培训补贴支出金额应与培训补贴拨付凭证一致。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施训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属地防疫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凡不符合防疫规定的培训班,不得开班组训;凡不符合防疫规定的教职人员和培训对象,严禁组织施训和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安全实施。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精准施训,规范管理,加快落实补贴政策,确保培训效果真实、统计数据准确、资金使用高效,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全面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