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和《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80号)精神,经各级推荐,省工信厅组织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1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5家平台“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
二、省级示范平台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特色,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并能够积极承担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省厅报送示范平台工作报告。
附件:2021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