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03-18

陕政办函〔2026〕31号

各承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6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办理工作和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所有建议提案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应当公开的复函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予以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将采取督办、抽查、走访等形式,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

  二、办理原则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创新办理方式方法,结合实际建立分级负责、台账管理、跟踪督办、逐一回复等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办理制度。

  二是增强办理实效。办理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强化办前、办中、办后对接交流。注重研究解决深层次症结,不断提升办理实效,推动办理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

  三是坚持依法公开。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同时,要将复函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依法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三、规范答复

  1.时限要求:会议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应在9月15日前办结,闭会后交办的代表建议应在2个月内办结。政协提案一般应在提案交办之日起5个月内办结并书面正式答复提案者;8月1日以后交办的提案,应在12月15日前办结并书面正式答复提案者。

  2.复函类别:复函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复函在首页左上角注明答复类别: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标明A类;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或列入计划拟解决、拟采纳的,标明B类;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或留作工作参考的,标明C类。

  3.复函方式: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并行模式,按统一格式行文。纸质文件由各承办单位直接送达代表和提案者。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和委员。

  4.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答复函电子版上传省政府建议提案管理系统,省政协提案附件上传PDF格式文件(加盖单位印章),数据由省政府建议提案管理系统分别同步推送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省政协提案管理系统。

  四、总结报告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总结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请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以上总结请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毛乾峰,电话:02963912204 18809227726)。


  附件:

  1.2026年度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pdf

  2.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格式.pdf

  3.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pdf

  4.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账.pdf

  5.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承诺台账.pdf

  6.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答复函格式.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