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信发〔2025〕11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为推动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创建一批能效标杆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领域省级能效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要求,遴选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细分行业。
二、基本条件
申请省级能效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四)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六)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能效标杆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能效标杆企业申请报告。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有效期1年,鼓励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参与年度能效标杆企业遴选。
(二)各市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文件,填写“2025年度重点领域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于2025年7月1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分别发送至邮箱(834777029@qq.com、511161602@qq.com、761731216@qq.com)。
(三)评审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程序,拟定2025年度重点领域省级能效标杆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予以公示,联合确定无异议后予以公布。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参加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遴选重点领域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是传递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降碳和标杆引领的具体举措。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部署、深入动员,鼓励本辖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
(二)严格对标把关。各市(区)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和《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中的行业指标,重点把控单位产品能耗,切实把能够代表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选出来。
(三)联系方式: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建峰 电话:029-6391681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处
联系人:杨宝祥 电话:029-6391324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联系人:谢奇伟 电话:029-86138185
附件:
1.2025年度重点领域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5年度重点领域省级能效标杆企业申请报告XX(企业名称)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