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补充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5-05-22

自然资办函〔2025〕1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各科技创新平台,其他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战略部署,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实施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和自然资源领域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需要,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补充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加入国家科技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1.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院士除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学风学术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等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自然资源领域(主要包括地质、土地、规划、矿产、生态修复、海洋、测绘、林草、人工智能等方向)科技创新研究、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项目与技术管理以及生产应用等工作,在相关领域工作十年以上,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行业影响力。

  3.财务专家应具有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及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熟悉财政专项管理及其经费管理要求,在财务会计、预算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权威性。

  二、专家推荐程序

  1.推荐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做好本单位新增专家推荐和信息审核工作。

  2.各单位确定新推荐专家后,由本单位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自行创建专家账号并发放。尚未注册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专家收到账号后,及时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备案。经单位备案后的专家信息直接通过线上推送,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各单位已列入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符合入库专家推荐条件的,要认真研究,尽量推荐。

  4.前期已入库专家无需重复推荐,但需要通过平台及时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等问题,或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再参加评审活动的,单位应将相关专家退出专家库。

  三、工作要求

  1.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均须从专家库中抽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专家推荐工作作为推进自然资源行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面向所属单位、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专家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对推荐专家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会同个人对专家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将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学术失范等问题的人员推荐到专家库。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3.推荐专家入库为常规性工作,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常年开放此项功能。今后有符合条件的专家,可通过本单位及时进行推荐。

  因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工作需要,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地质矿产相关领域专家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唐钰 010-68085636 王俊 010-68085625 国科管平台技术支持 010-5888299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