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计财〔2024〕180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和《陕西省稳定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陕农发〔2024〕76号)精神,稳定全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全省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工作,我厅制定了《陕西省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陈帅,电话:029-87344000
厅计财处张泽泽,电话:029-8731711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9日
陕西省肉牛奶牛养殖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稳定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农发〔2024〕76号),为帮助肉牛奶牛养殖场户渡过难关,稳定肉牛奶牛基础产能,制定本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肉牛奶牛养殖主体,优先支持从事肉牛奶牛养殖的脱贫户和重点监测对象。
肉牛养殖补助:对设计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肉牛养殖场户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肉牛补助不超过500元,每场户补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奶牛养殖补助:对设计存栏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场予以补助,根据实际存栏每头奶牛补助不超过1000元,每场补助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实施流程
(一)细化方案。各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补助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流程和监管措施,确保县域内补助标准统一,市域内补助标准差距不大。各级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级沟通,确保补助政策落实、补助对象精准,做到区域内产能稳定、养殖场户信心稳定。县级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级实施方案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补助申请。各级要简化补助资金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申请资料由县级具体确定,需包含但不限于主体基本信息、直联直报备案信息、当前养殖存栏信息等。
(三)建立台账。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精准核实补助申请,核定养殖场户肉牛奶牛实际存栏数量,做好补贴核算,并建立完整的补助资金台账,确保补助发放精准到位。
(四)公开公示。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及时将拟补助信息(至少包括补助对象、核查数量、补助金额等)在县级(及村级)范围内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补助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对接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三、资金支持环节
本次补助为应对当前肉牛、奶牛生产全面亏损严峻形势采取的临时纾困措施,为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养殖场户用于肉牛奶牛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环节。县级要充分用好补助资金,不得加设任何资金使用的附加条件,有效保障当地肉牛奶牛产能规模。财政资金据实使用结算,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齐。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调度指导,强化核查和资金监督管理,优化审核和资金兑付等工作流程,及时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要及时掌握补助实施、资金执行情况,妥善处理补助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补助政策落地见效。
(二)做好数据核准。此次补贴以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养殖数量为基础,符合条件的每头牛仅可享受一次补助。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强化数据核准,不得重复补助、虚假补助等,确保补助发放与本县养殖情况相匹配。对数据造假、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财政补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做好服务指导。发挥产业技术体系、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奶牛、肉牛养殖场的指导帮扶,合理制定存出栏规划,适当淘汰低产奶牛,稳定高产核心群和能繁母牛群。调整饲料配方,大力推广豆粕减量替代、精准营养调配等技术,降低养殖成本。
(四)深化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要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2025年12月31日前,将补助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我厅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组织对补助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
(五)其他要求。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及《将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