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征集专利导航优秀案例的通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12-1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促进专利导航能力提升,推动专利导航成果应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和我局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全省专利导航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22年以来在陕西省内实施并应用的专利导航案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导航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形成完整的专利导航报告,且报告符合《专利导航指南》系列标准(GB/T 39551-2020)相关要求,结构完整,需求调研充分,信息采集全面,数据处理规范,分析科学准确,结论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

  (二)专利导航成果已在我省相应领域实践应用,且应用成效突出,为相关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并总结凝练专利导航工作的规律和亮点。

  二、案例类型及报送主体

  (一)案例类型

  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案例。

  (二)报送主体

  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案例:由组织或委托专利导航项目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园区、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进行报送。

  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案例:由具体实施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业、服务机构、高校院所、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进行报送。

  三、案例内容

  专利导航案例应当聚焦工作实践,重点描述创新主体坚持需求导向,解决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充分展示专利导航融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过程,体现高质量发展理念,取得积极的运用成效,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和实践指导价值。案例撰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如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请单独标注说明。(案例模板详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广泛发动辖区内有关单位,特别是承担过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积极报送。

  (二)同一家单位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其中,国家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每家至少报送1个案例,报送情况将纳入基地年度考核。

  (三)专利导航项目的委托方、实施方和应用方应就案例报送达成一致意见,由一家单位报送。

  (四)报送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案例PDF版(加盖公章后扫描)、word(wps)版和案例信息表直接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注“××单位专利导航案例”。

  联系人:运用促进处袁恽,电话:029-63916861,

  工作邮箱:SXZLGLC@163.COM

 

  附件:

  1.优秀案例撰写模板

  2.专利导航优秀案例信息表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