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 2024—2025年度国家美术典藏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陕西国画院、省雕塑院、省美术博物馆、陕西书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美术创作活力,引导创作方向,丰富国家收藏,实现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文化和旅游部决定自2024年起组织实施国家美术典藏计划。该计划每两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将通过征集、推荐和特邀等方式汇集遴选一批优秀美术作品,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发布年度国家美术典藏目录并由专业机构予以收藏。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国家美术典藏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同时,以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创作及展览项目的作品为主,于12月10日前统一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推荐不超过10件作品,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遴选后进行推荐。推荐作品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5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联系人:丁乐
联系电话:13193353035
附件:2024—2025年度国家美术典藏计划实施方案.doc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