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明确汽车报废更新补助资金兑付流程的通知》和《延安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精神,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第三方审核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延安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申请方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申请方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地提供其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申请方应授权合法的授权代表参加申请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企业资质:申请方须具有有效的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一年内任意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方应提供相关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财务状况报告:申请方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
(7)信用记录:申请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申请方,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方;
(8)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控股管理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10)专业技术承诺:提供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在设备、人员和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说明及承诺;
(1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申请方须为小微企业,并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在延安市宝塔区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1楼44室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11月4日12时前到延安市宝塔区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1楼44室现场提交
五、开启
2024年11月5日10时在延安市宝塔区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1楼44室现场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专人获取(节假日除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联系人:常 江
联系方式:0911-7091144
延安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