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国家美术典藏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4-10-31

文旅艺发〔20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激发美术创作活力,引导创作方向,丰富国家收藏,实现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文化和旅游部决定自2024年起组织实施国家美术典藏计划。该计划每两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将通过征集、推荐和特邀等方式汇集遴选一批优秀美术作品,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发布年度国家美术典藏目录并由专业机构予以收藏。现将2024—2025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2024—2025年度国家美术典藏计划作品申报表.doc

  2. 2024—2025年度国家美术典藏计划推荐作品汇总表.docx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10月21日

 

2024—2025年度国家美术典藏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美术典藏计划相关工作安排,现制定2024—2025年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美术馆的老专家老艺术家回信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促进“高质量收藏、高水平利用、高品质服务”,发挥美术作品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重要作用,为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力量。

  二、组织结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中国美术馆

  (三)协办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国家画院

  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各地相关美术馆

  (四)专家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国家美术典藏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作品推荐、评审、展览策划、学术咨询等工作。

  (五)项目办公室

  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国美术馆,由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退件、评选、组织、联络、协调、展览、出版宣传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从事美术创作的作者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组作品。

  (二)申报作品应以2012年以来创作的美术作品为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综合材料绘画、设计及工艺美术作品等类型。设计及工艺美术申报作品须提供作品全套草图、设计稿和成品。

  (三)申报作品如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党史、军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上的重大事件,敏感民族宗教问题等相关内容,须由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程序征求省级以上宣传部门意见后申报。

  (四)申报作品著作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五)入选作者同意将入选作品无偿捐赠给相关收藏单位。

  四、遴选标准

  (一)创作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聚焦现实,生动展现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展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聚焦历史,以丹青之韵彰显中华文化魅力;聚焦人民,展现亿万人民的共同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全民族文明程度。

  (二)艺术质量良好,创新特点突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在创作理念、创作手法、创作方式上具有创新性,体现当代中国美术创作的水平和面貌。

  (三)满足收藏需求,具有收藏价值。作品的历史、文化价值较高,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对于丰富国家美术财富、完善美术收藏体系具有一定价值。

  五、作品来源

  (一)征集。凡是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均可由作者本人向项目办公室申报。

  (二)推荐。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国家艺术基金等单位分别推荐本地区(系统、单位)的优秀作品,每单位推荐作品不超过30件,以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创作及展览项目的作品为主。推荐作品可直接参加复评。

  (三)特邀。特邀作品直接参加终评,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特邀作品包括:

  1.知名艺术家创作的作品。知名艺术家原则上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上(1965年及以前出生),具体名单由文化和旅游部参考专家委员会建议确定。

  2.专家委员会专家创作的作品。

  3.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2023—2025)入选作品。

  4.历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获奖作品。

 六、实施步骤

  (一)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作品图片。征集作品须由作者本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办公室。推荐作品由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项目办公室。特邀作品由项目办公室负责汇总申报材料。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评选

  评选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将在2025年内分阶段完成。

  1.初评

  由专家委员会对作品图片进行评审。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作品图片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

  2.复评

  由专家委员会对作品原作进行评审。作品具体要求:

  (1)绘画作品须装裱、装框,原则上装框后尺寸不超过300×300cm。

  (2)雕塑、设计及工艺美术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千克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3)绘画作品由作者自行装框,在作品背后标注作品信息,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包装结实牢固、不易损坏,便于运输。雕塑、设计及工艺美术作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运输,以螺栓连接各箱板,方便二次使用。

  3.终评

  由专家委员会确定拟入藏作品,评定创作材料补贴等级。终评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公布结果与收藏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2024—2025年度国家美术典藏计划目录,入选作品全部由相关收藏单位收藏,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中国艺术研究院优先收藏。文化和旅游部为入选作品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创作材料补贴。同时,根据各地入选作品数量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

  (四)宣传推广

  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5年策划举办国家美术典藏计划作品展,同时通过出版、数字化传播等方式进行研究评论及宣传推广。

 七、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有权在宣传推广、展览展示等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及图片。

  (二)项目办公室联系方式:中国美术馆展览部 魏思明, 010-84033472;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一号中国美术馆,邮编: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