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行业协会:
为推动文旅产业主体提质增效,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企业银行贷款(文旅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金〔2024〕3号)要求,现就征集“文旅贷”适用企业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陕西省文旅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主要配套企业,或与“链主”企业协同创新的中小文旅企业。
2.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文旅企业。
3.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文旅企业。
4.纳入省级数据库的独角兽种子文旅企业、成长文旅企业和独角兽文旅企业。
5.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文旅企业。
6.入选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文旅企业。
7.承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文旅企业。
8.上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省级以上产业引导基金、知名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9.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且具有较好服务出口业绩的文化企业。
10.承担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参与《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陕西省打造万亿级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意见》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的文旅企业。
11.上市、挂牌文旅企业:上年度进入省级或市级正式发布的上市后备企业名录;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借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2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曲江文化企业专区”等特色板块或专区挂牌;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及增发)。
12.其他符合条件、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优的文旅中小微企业。
二、推荐条件
“文旅贷”适用企业名录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陕西省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及行业管理规定。
3.无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流程
1.各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辖区内或本行业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填写陕西省“文旅贷”适用企业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表(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后附本企业征信报告(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和本企业信用报告(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
3.各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择优推荐,统一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对企业申报表和信用报告进行初审。
4.各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推荐文件、申报资料及汇总表(加盖公章)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至邮箱17607567@qq.com。
5.省文化和旅游厅确认后,予以发布。
四、各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文旅贷”适用企业名录征集工作联系电话
西安市 029-86787613
宝鸡市 0917-3263310
咸阳市 029-33210840
铜川市 0919-3183853
渭南市 0913-2931920
延安市 0911-7091106
榆林市 0912-3522577
汉中市 0916-2996591
安康市 0915-3220404
商洛市 0914-2383025
杨凌示范区 029-87036336
韩城市 0913-5308580
附件: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人:任杰
联系电话:029-8526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