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商发〔2024〕11号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工信、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延安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商务局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安市公安局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民政局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0日
延安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陕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商发〔2024〕42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24〕15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延安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其所报废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申请报废更新补贴,须开具报废车辆证明和新车购置发票。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陕西省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延安市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须为同一人。消费者旧车置换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经销企业进行置换交易,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购置发票。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2000元。
(三)申领程序。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云闪付APP提交补贴申请,包括购车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转让车辆行驶证照片等。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账户。
三、新车购置补贴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延安市参与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企业购置新车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8000元。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叠加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和新车购置补贴。
(三)申报程序。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云闪付APP“延安市2024年第二期汽车消费补贴”活动专区查看符合购车补贴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在符合要求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完成全部上牌流程,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刷卡小票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家电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云闪付平台上线时间为准)至12月31日期间,在延安市参与补贴活动的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给予一定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应为个人消费者提供免费拆卸搬运服务,旧家电折价双方按照市场价商定。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方式。依托云闪付平台进行消费者资格认证后,发放消费折扣券,消费者可通过实体门店和电商平台购买,采取领券立减方式补贴,收货地址应在延安市境内。销售企业负责在云闪付平台提交家电补贴申请信息,经商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支付发票、收货地等相关信息审核完成后,向销售企业账户拨付补贴资金。
五、电子产品补贴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延安市参与补贴活动的企业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等电子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等电子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50元-10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
(三)补贴方式。消费者在云闪付、中国联通APP注册登录、填写信息后,每日9时领取消费券。采取领券立减方式在承兑的实体门店购买,交易金额(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补贴金额)实时到账。
六、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支付宝平台上线时间为准)至12月31日期间,在延安市参与补贴活动的企业报废老旧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并购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定补贴。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及以上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
(三)补贴方式。采取个人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具体流程为:1.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车送至参与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由销售门店收旧折价(旧车折价双方按照市场价商定),拍照留存,将车架、蓄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报废回收处理。2.消费者在销售门店选购新车并现场通过支付宝享受补贴立减支付。3.销售门店开具发票,并将消费者旧车照片、车机号,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新车车机号,以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等通过支付宝上传至指定审核平台。4.经商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完成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企业的银行账户。
七、家装厨卫焕新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支付宝以平台上线时间为准)至12月31日期间,在延安市参与补贴活动的企业购买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4类智能家居产品,家具、卫浴、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7类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以及烹饪机、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5类厨卫局部改造产品给予一定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应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收旧拆卸搬运服务。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6类商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2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方式。依托支付宝平台分批次发放消费折扣券,消费者可通过实体门店和电商平台购买,采取领券立减方式补贴,收货地址应在延安市境内。销售企业负责在支付宝平台提交家电补贴申请信息,经商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支付发票、收货地等相关信息审核完成后,向销售企业账户拨付补贴资金。
八、实施步骤
(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征选符合条件的销售、回收、拆解企业作为活动参与企业并公示企业名录,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回收拆解,对接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二)市商务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应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同级发改委。
(三)政策执行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总体谋划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活动所需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属地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要严格按要求使用中省专项资金,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市县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高效使用。相关部门要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并于政策执行结束后,立即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实行规范运作。各县(市、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类型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督促参与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交与有资质的拆解企业。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鼓励活动参与企业提供家电家居产品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废旧家电、电动自行车交旧、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收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五)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公布咨询电话,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