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
延财办资〔2024〕3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高新区财税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陕财办资〔2024〕7号)和市工信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计划的通知》(延市工信发〔2024〕66号),现从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陕财办资〔2023〕180 号)中下达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2450万元(详见附件1)。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年终市级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不得挪用、挤占。同时,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并将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
附件:
1.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
2.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