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全面推广使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全面推广使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1〕14号)、《陕西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通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按照市委“一六四”工作布局和“12345”年度工作安排,依托省级统一建设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更有活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依托陕西政务服务网,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原则,由省级统一建设、市区县分级运行维护,为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相关中介服务免费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的综合性信息化平台,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业主”)提供各类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并实现网上采购信息发布、竞争选取、合同备案上传、综合信用评价等功能。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通过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直接选取中介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业主注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均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录中介超市,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二)中介机构入驻。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介服务项目对应的资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拥有法律规定开展中介服务应具备的人员。出具的服务成果文件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对其提供的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对诚信服务做出信守承诺,同意遵守中介超市的监督管理规定。
(三)中介机构退出。各级中介超市运维机构根据省级建立的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对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符合退出条件的中介机构,由中介超市运维机构予以清退。
(四)项目业主选取中介机构。项目业主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采取“直接选取、择优选取、竞价选取、均价比选、随机选取”等方式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五)评价规则。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并上传结果材料后,项目业主于3个工作日内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涉及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确保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配合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实施中介机构的入驻、交易、退出等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中介超市平台。中介服务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完善行业执业标准、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
(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贯彻落实中介超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负责中介超市日常运营维护及服务。建设和维护中介服务事项库、项目业主库、中介机构库,负责中介超市各类数据、报表的归集和整理,负责中介超市平台与各行业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负责中介机构入驻的形式审查,对已经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实施中介超市信息发布审核、中介机构综合评价及信用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或者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三)市发改委职责。严格落实中省关于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相关政策。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中介机构违法经营活动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中介服务及收费秩序。
(五)市财政局职责。财政部门依法制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介服务的相关配套措施,为财政性资金项目提供保障。对辖区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到限额标准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选取中介机构的项目业主,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审计局职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项目业主,由审计机关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推动项目业主主动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加强对中介超市的推广运用,鼓励引导社会审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提高中介超市使用效率,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中介服务,未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中介超市运行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推广使用中介超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中介超市平稳高效运行。
(二)规范运行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中介服务,尽快组织完成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中介超市正常运行。除省级中介超市外,所有市级、县级自建中介服务平台一律停止提供中介服务。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中介超市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受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违规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支付中介服务费用,以及违反公平开放原则、故意阻挠或限制符合入驻的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2026年6月3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