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鉴于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发生重大改革,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入统和统计方式变化较大,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入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制度要求,现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入统事项进行整理并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统说明》
延安市统计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入统说明
(2020年3月27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非房地产项目)的主体工程破土刨槽后可视为正式开工,未正式开工前不可申报入统。每月10日前,项目单位可以联系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提供相关资料并申报入统。现就申报入统的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
(一)法人单位注册地在陕西省内项目
1、法人单位在一套表单位库的项目
由项目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县区统计局通过“和利时”程序逐级申报入统,具体申报资料为:①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审核批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2017年及以前的批复文件,原则上视为失效文件)②施工合同或施工现场照片(注明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开工时间、项目的拍摄时间、拍摄人)。项目必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可查询,且代码唯一,如果项目已开工但暂未获得代码,可提供项目责任单位或县区经发局说明并加盖公章,一个月之内补报代码,当月申报当月入统。
法人单位不在一套表单位库的项目
由项目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县区统计局通过“名录库”法人带项目同时申报入统,具体申报资料为:①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月度审核登记表③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审核批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2017年及以前的批复文件,原则上视为失效文件)④施工合同或施工现场照片(注明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开工时间、项目的拍摄时间、拍摄人)。项目必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可查询,且代码唯一,如果项目已开工但暂未获得代码,可提供项目责任单位或县区经发局说明并加盖公章,一个月之内补报代码,当月申报次月入统。
(二)外省法人、非法人新增项目
由项目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提供相关申报资料,通过“和利时”程序逐级申报入统,录入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同时录入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H201-1)。具体申报资料为:①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②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审核批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2017年及以前的批复文件,原则上视为失效文件)③施工合同或施工现场照片(注明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开工时间、项目的拍摄时间、拍摄人)。项目必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可查询,且代码唯一,如果项目已开工但暂未获得代码,可提供项目责任单位或县区经发局说明并加盖公章,一个月之内补报代码,当月申报当月入统。
二、500-5000万元项目入统申报
法人单位在一套表单位库的项目
具体申报资料和操作流程同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资料完整,上级审核通过,当月申报当月入统。
法人单位不在一套表单位库的项目
由项目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县区统计局通过“和利时”程序申报入统,录入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同时录入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H201-1)。具体申报资料为:①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月度审核登记表③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审核批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2017年及以前的批复文件,原则上视为失效文件)④施工合同或施工现场照片(注明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开工时间、项目的拍摄时间、拍摄人)。项目必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可查询,且代码唯一,如果项目已开工但暂未获得代码,可提供项目责任单位或县区经发局说明并加盖公章,一个月之内补报代码,如果审批顺利,申报审批时当月申请次月入统。
外省法人、非法人新增项目
由项目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提供相关申报资料,通过“和利时”程序逐级申报入统,录入投资项目申请表(H202),同时录入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H201-1)。具体申报资料为:①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②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审核批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2017年及以前的批复文件,原则上视为失效文件)③施工合同或施工现场照片(注明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开工时间、项目的拍摄时间、拍摄人)。项目必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可查询,且代码唯一,如果项目已开工但暂未获得代码,可提供项目责任单位或县区经发局说明并加盖公章,一个月之内补报代码,当月申报当月入统。
三、在库项目计划总投资调整或法人信息变更
由项目单位向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区统计局提供相关申报资料,计划总投资调整必须有相应的计划总投资变更批文,法人变更,变更后的法人必须在一套表单位库,县区统计局通过“和利时”程序逐级申报,当月申报当月变更。
注:购置类投资项目与建筑安装类项目所需资料不同,具体申报资料为:①证明设备购置总金额的文件(设备购置合同或全额发票等财务票据)②证明设备交付或已安装的照片(注明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