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2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管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一张图管理,优化项目建设布局
(一)科学规划布局。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陕西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时序,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到一次规划、分年实施,一张蓝图建到底、管到底。
(二)共建共享信息。探索建立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张图”“一套数据”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省级部门会商和数据共享机制,将耕地年度变更、土壤“三普”、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地下水监测与统测成果、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文观测数据和国土绿化上图入库一揽子数据统筹管理、信息共享。
(三)分类分区建设。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以水定田、分类施策,科学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和模式,优先在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旱作节水粮食生产区和有灌溉水源条件的区域实施。加快整建制“集中连片”建设试点工作,逐步解决永久基本农田中“碎片化”和“插花”等现象。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四)加强勘察设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会同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对项目建设区域实地测绘、踏勘设计,科学确定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强化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初审。初步设计需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镇(乡)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代表等相关方面会审签字,做到初步设计与生产实际、建设标准相一致,确保建设前后县域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加强项目储备。全面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按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的不能入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县级项目初步设计工作进行指导,对入库项目加强审核和监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实行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明确建设时序,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
(六)加强招投标管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批复和确定年度实施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原则上一县一标段,难以实现的以镇(乡)为单元划分标段,避免标段划分过小过散。规范招投标流程,严格按照招投标条件和评标办法实施。认真核实投标人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杜绝无资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三、强化全程监管,严把工程建设质量
(七)落实法人责任。县级政府要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配齐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职责分工。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全流程对质量全面负责。项目法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严格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全程技术指导,加大对原材料、施工、监理单位和中间材料送检抽检力度。严格“按图施工”,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对隐蔽工程严格监管留存资料,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九)严格项目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工程监理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协同监管和田长、巡田网格员巡查监管模式,做到无死角全过程监管。规范填写监理资料,定期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做好监理发现问题整改和复验工作。监理人员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加强全程监管,严防流于形式,坚决杜绝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等现象。
(十)规范变更程序。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执行,一般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谁审批、谁变更”原则履行相关程序。项目建设地点需要调整变更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单项工程(措施)金额变更超过10%以上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超过20%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未经批复变更的项目不予验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竣工验收,强化建后管护利用
(十一)严格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实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要全面核查建设内容完成、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将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纳入验收范围。市级对年度项目全部验收,一个不漏。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5%,对市县验收工作进行抽查,调查群众满意度。
(十二)规范上图入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准确填报项目基础信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竣工验收项目的复核,确保上图入库信息客观准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验收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数据分析。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管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推行电子化管理。
(十三)严把用途管控。发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体化管理平台作用,健全问题“发现预警、制止查处、整改恢复”常态化管控机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严禁擅自占用,防止“非粮化”。中央、省级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的,需落实补划要求并锁定地块,项目获批后责任主体要在规定时限内对锁定地块进行补建,确保县域内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十四)加强后续管护。县级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负总责,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资金、责任和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管护机制,相关部门做好灌溉与排水、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管护衔接,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管护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化保障
(十五)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群众参与”责任制,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县政府要建立项目建设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统筹各方力量,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体系。组建各级工作专班,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措施,形成综合管控合力。
(十六)加强资金保障。落实投入责任,保障财政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管,落实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加快资金执行进度。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结转结余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鼓励将财政评审、招投标、决算审计等环节审减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七)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当年建设成效与次年任务挂钩机制,对建设成效好的予以鼓励支持。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高标准农田的评价。对前期工作、建设任务质量、资金投入支出、竣工验收上图、建后管护利用和制度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慢、抽查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的进行约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