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省统计局
5天前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修改决定。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联合对《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陕统字〔2023〕72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37号楼陕西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邮编710006;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30号楼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执法监督处,邮编710006。信封请注明“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xtjzfjd@126.com或zdzfc.sn@dcd.stats.gov.cn

  3.联系电话:029-63917684,029-63919381(传真)

 

  附件:《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

 

  陕西省统计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