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总队开展“送法律、送规范、送服务”活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近日,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与污染源自动监测行业技术专家一起,组成三个督导帮扶组,对全省12个市(区)的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专项督导帮扶和“送法入企”活动。
“宣讲释法+以案说法”,夯实环保主体责任。在宝鸡市某有限公司,督导组一边系统地宣讲了安装、使用、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法律要求和法律责任,一边送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摘编》,并指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这是《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希望企业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落实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经营责任”。随后,督导组结合近年来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为企业剖析了具体违法行为和违法代价。通过“宣讲释法、以案说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自身担负的责任,让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座谈交流+规范解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6.1.2要求,在排废水的时候,你们可以按每小时为一个时间段,设置水质自动采样器每15分钟采一次样,并将每小时的4次水样混合后送到分析仪测量。”督导组技术专家现场回答了铜川市某有限公司废水间歇排放期间自动监测设备如何采样和监测的问题。每到一家企业,督导组都会和企业相关环境管理人员坐下来进行深入的座谈交流,解读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了解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中的难点痛点,帮助企业解决实施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帮扶解决实际问题。“你们安装的抽取式颗粒物分析仪没有等速跟踪采样功能,你看现在烟气流速比采样速率高,这可能会导致颗粒物实测浓度高于原烟气浓度,你们要尽快联系设备厂家升级或更换设备。”督导组在帮扶渭南市某有限公司时现场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这是本次督导帮扶中最常见的场景。督导组对企业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分析、数据传输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巡检巡查,气(水)路、电路逐条摸排,仪器、仪表逐台查看,帮助企业查找自动监测设备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工作期间,督导组从自动监测站房建设、设备安装运行、设备运维、比对监测、监测数据等五个方面,为82家企业提出288条意见建议。通过“把脉问诊、对症下药”,解决了企业自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中存在问题隐患,降低了企业违反自动监控设备有关要求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