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面试考官管理,逐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规范化的面试考官队伍,着力提高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关于建立人力资源面试官库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有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面试考官认定条件、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内容。
第二章 认定条件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二)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服务的专业人才或具有一定年限的机关工作经历。
(三)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长期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专业人才。
(四)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优先入选。
第三章 任职资格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职业道德良好,能够独立参与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相关工作。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人才。
(三)自愿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业咨询评审工作,正确把握国家及省、市人力资源有关政策、行业规范,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选面试官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近三年内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3.平台认为不能入选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认定审核与入库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自愿申请原则,由平台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延安人才网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面试考官,由平台录入面试官库并发放聘书。
第五章 义务与权利
获得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面试考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所提交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库资格;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录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严保工作秘密;
(三)加强面试工作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接受面试考官业务培训;
(四)服从平台的工作安排,不得有影响面试公正性的行为,客观公正参与面试工作;
(五)遵守面试工作有关纪律和程序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六章 面试考官资格管理
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三年,期满由我平台审核,审核合格的继续认定其面试考官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超出有效期未经审核确认的,面试考官资格自行终止。
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取消面试考官资格,收回面试考官聘用证书,并进行公示。
(一)本人原因申请不再担任面试考官的;
(二)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面试考官的;
(三)违反招聘录用考试纪律,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的;
(四)评判显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或不按规定参加面试工作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违反《面试考官工作纪律》的(见附件)。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延安市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面试考官工作纪律
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