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陕市监发〔2022〕482号),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投诉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1.投诉举报电话: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11—2125217
安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6212360
吴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7886159
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6633677
子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7117315
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3393000
延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8612025
甘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4222941
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3213900
洛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3630001
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5212089
宜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4626315
黄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1—5625077
2.投诉举报材料邮寄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为民服务中心5号楼209室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办理。